银保监发布商业银行网贷管理新规:不得用于偿还住房抵押贷款
近日,中国银发布《商业银行互联贷款管理暂行办办》)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,《办》共七章七十条,分别为总则、风险管理体系、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、贷款合作管理、监督管理和附则。
具体而言,一是合理界定互联贷款内涵及范围,明确互联贷款应遵循小额、短期、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。
其中,第六条提及,互联贷款应当遵循小额、短期、高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。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币20万元,到期一次性还本的,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。
二是明确风险管理要求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,在贷前、贷中、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,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,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。
其中,第2十四条提及,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明确、合的贷款用途。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事项: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;股票、债券、期货、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;固定资产、股本权益性投资等。
三是规范合作机构管理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,在内控制度、准入前评估、协议签署、信息披露、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、压实责任。对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,《办》提出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。
四是强化消费者保护。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借款益保护机制,对借款人数据来源、使用、保管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。《办》还规定,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披露,不得委托有违违规记录的合作机构进行清收。
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《办》对商业银行提交互联贷款业务情况报告、自评估、重大事项报告等提出监管要求。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,对违违规行为依追究律责任。
在过渡期安排方面,按照“新老划断”原则设置过渡期,过渡期为《办办办办》规定。(观点地产)